首页 |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电信线路 | 网通电路 | 帮助

河北承德政府宣布公证书无效引争议

文章原载:绵阳保洁专卖店
文章出处:http://www.0816baojie.org.cn/
文章版权:如需转载本文,请以链接的形式注明原载以及出处,谢谢!

       本报记者 滕兴才  在河北省承德市,1份由政府临时派出机构发布的公告1夜之间宣告了五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公证书无效。这份公告只有二八个字。  政府发公告宣布公证书无效  陈玉林是被宣告无效的五户之1。这位承德市原麻纺厂下岗职工告诉记者,事情还要从二零零七年承德市原麻纺厂家属区宿舍楼拆迁改造项目工程谈起。二零零七年三月,承德市二零零七年一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就发给了承担这片区域拆迁和开发任务的河北省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置业)。二零零七年四月八日发放到户的《承德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意向书》中,开发商河北置业提供了货币补偿方式和产权调换方式两项安置方式供被拆迁人2选1。在记者看到的几份意向书上,被拆迁人基本可以获得89万元的补偿款,或者只要补交很少的钱,就可以得到六零平方米左右的1套回迁房。  正是基于这样不错的拆迁条件,河北置业的方案很快得到了所有被拆迁人的同意。就这样,在经过二零零七年五月至六月的3次放榜后,包括陈玉林在内的一八一户被确认具有资格,名单在二零零七年六月二日公告。二零零七年六月二七日,在双滦区公证处,这一八一户和河北置业签协议、选房号和做公证。陈玉林告诉记者:“我们当时那是真乐意,觉得共产党好。”  然而,陈玉林的好日子很快就到头了。  二零零七年七月七日,1份以“麻纺厂确权小组”为落款单位的公告称:“根据群众反映以下5户为租赁经营户,因此所签的拆迁公证书无效。”除了陈玉林外,其他4户分别是杨俊国、王文华、张俊生、崔树林。  根据承德市原麻纺厂生涯区改造工程临时工作小组(即麻纺厂确权小组)成员、双滦区建设局副局长刘东达的解释,“这五户是借原麻纺厂宿舍来用的,而不是像其他人那样租来用的。”但是崔树林却向记者表示,他1直在付租金。记者采访的数位原麻纺厂职工也表示,没觉得有什么不同,“反正都是租公家的房子”。至于是否有规定所谓租赁经营的职工就无权享受分房,刘东达也承认:“当初没有明确的规定,什么人该得,什么人不该得,主要靠开会研究。”  据刘东达介绍,麻纺厂确权小组是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八日,由承德市轻纺办牵头,由市国资委、双滦区政府和承德开源地毯有限公司领导组成的。承德开源地毯有限公司是原承德市麻纺厂的破产改制企业。  为什么说他们是租赁经营户、有什么规定说租赁经营户就没有资格分房,带着这1个个问题,陈玉林等人不断在承德市双滦区两级政府、信访局和双滦区建设局、承德市国资委等单位间来回询问。在他们询问的过程中,二零零八年一零月,麻纺厂改造项目回迁工作开始了,与这五人1样在二零零七年六月二七日签署拆迁补偿协议并在双滦区公证处进行公证的工友们都纷纷搬进了新房,而他们五户得到的仅仅是三张再次确认他们所签署的公证书无效的政府通知。  二零零八 年九 月二四 日、二零零九 年一 月一三 日和二零零九年三月三日的3次通知,以麻纺厂生涯区改造项目工程指挥部的名义发出,刘东达是该指挥部的指挥长。3份通知都重申二零零七年七月七日的公告,认为五户所签的公证协议书无效,并提出三万元补贴和按照经济适用房价格购买六零平方米房屋1套的政策。按照这个新政策,这五户必须比公证过的拆迁补偿协议多支出六万元左右。  公证书无效,到底谁说了算  签署的公证书难道就真的这样无效了吗?公证书有效无效,到底谁说了算?  记者采访了中国公证协会法律事务部张雪松律师,他告诉记者,根据二零零六年三月一日实施的《公证法》第三九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不对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不对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此外,《公证法》第四零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二零零六年七月一日起施行的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第十章“公证争议处理”规定,当事人或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不对的,可以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1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查,并载明申请人认为公证书存在的不对及其理由,提出撤销或者更正公证书的具体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公证程序规则》还规定,被撤销的公证书应当收回,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机构撤销公证书的,应当报o型口蹄疫公证协会备案。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机构作出的撤销或者不予撤销公证书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o型口蹄疫公证协会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张雪松明确告诉记者,公证书无效可以是由公证机关自己审查后宣告无效,也可以是上1级司法机关或法院宣布无效,“但这是有程序的,是法律的明确规定。”  法律规定怎么成了摆设  就是这样明确的法律规定,在承德市双滦区原麻纺厂改造工程中,却成了摆设。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七日,为陈玉林等人做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公证的承德市双滦区司法局副局长、时任双滦区公证处主任董素梅明确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双滦区公证处从未收到任何有关陈玉林等人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公证协议书无效或者不对的申请,也没有任何人、任何机构向双滦区公证处提供过任何证明材料,证明上述公证协议书无效,并要求公告其无效,也就谈不上报公证协会备案了。  对于《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双滦区政府和建设局均表示了解,“我们也知道这个公证书无效应该通过法院或者仲裁什么的程序,”刘东达还告诉记者,“当时确权小组研究决定这五户没有资格时,以及后来三次发出通知告诉这几户人他们的公证协议书无效时,我们开会的时候确实都没有考虑什么程序问题。”  在回答记者关于政府1纸公告或通知就认定公证协议书无效是否恰当的提问时,刘东达表示:“是违反了法律规定,但那时因为有特殊情况,项目时间那么紧迫,还弄啥程序弄?”  而在记者拿到的1份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八日的“中共承德市委办公室督察室事项办理报告”中,原麻纺厂确权小组的主要任务是“限期搞清楚筒子楼(原麻纺厂家属区宿舍楼)使用权人,并进行公示”,承德市1位领导的批示也明确要求,“临时工作小组抓紧开展工作……为工程开工争取时间”。  本报承德三月一九日电